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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者及申請資格準則

適用者及申請資格準則

 

合資格申請人士須為:

  • 外國國民(阿富汗、古巴和朝鮮的國民除外)
  • 澳門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區)居民
  • 中國籍而已取得外國永久性居民身份的人士
  • 台灣華藉居民

 

 此外,申請人士必須符合以下準則:

  • 年齡:申請人提出淨資產審查申請時須年滿18歲或以上。
  • 淨資產:申請人須提出淨資產審查申請:申請人須向投資推廣署署長證明並使其信納在按本計劃提出淨資產審查申請日期前六個月的整段期間內,一直絕對實益擁有市值不少於3,000萬港元(或等值外幣)淨值的淨資產或淨資本(包括與家庭成員2共同擁有的資產或資本中由申請人絕對實益擁有的份額)。
  • 證明沒有不良入境記錄,並符合一般入境及保安規定。
  • 有能力支持自己及受養人(如有)在香港提供生計及住所。

^阿富汗、古巴和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的國民不包括在內。保安局/入境事務處會不時檢討被排除的國家/地區名單。無國籍但已在外國取得永久性居民身份並持有確實可以重新進入該國的文件的人士,符合此計劃的申請資格。

 

以上資料只供參考,投資推廣署可因應情況的改變而隨時予以修訂
有關計劃的詳情,請瀏覽入境處的網站 https://www.newcies.gov.hk/zh-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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