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題
問1. 中國藉人士或公民可申請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嗎?
答1. 計劃目前雖沒有把中國公民納入可申請的範圍內,但申請人可先獲取外國永久性居民身份,然後再提出申請。
問2. 申請人可帶同受養人來港嗎?
答2. 在本計劃下,申請人可攜同其受養人(即配偶及18歲以下未婚及受養的子女)來港。
問3. 申請人多久後可以取得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取得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後退出本計劃的安排為何?
答3. 申請人及其受養人如連續在香港通常居住不少於七年,可依法申請成為香港永久性居民。申請如獲批准,在不抵觸相關投資的條款及條件的情況下,屆時他們便可自由處置按本計劃投資的獲許投資資產 。
問4. 如於指定帳戶內的資金金額超過最低投資門檻(“額外資金”),即超過3000萬港元(或等值外幣),申請人/投資者可否隨時提取該等額外資金?
答4. 指定帳戶須專用作買賣獲許金融資產。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變賣獲許金融資產所得的現金收益,必須按照計劃規則的規定全數投資或再投資於獲許金融資產及/或房地產。申請人/投資者在根據本計劃獲准留港期間,不得減少已承諾的投資。
根據計劃規則第6.1(a)(vii)段,申請人/投資者可隨時從指定帳戶提取由獲許金融資產直接產生的任何現金股息收入或利息收入。綜上所述,除了現金股息收入或利息收入,已存入指定帳戶的額外資金須受本計劃規範,不能隨時提取(如非結算於別處,以額外資金扣除指定帳戶中獲許投資資產的交易收費及費用目的除外)。
問5. 申請人在投資虧損時是否需投入資金以填補差額?
答5. 若申請人的獲許投資資產的總市值降至低於3,000萬港元,或甚至完全虧損,申請人無須投入資金以填補當中的差額。
以上資料只供參考,投資推廣署可因應情況的改變而隨時予以修訂
有關計劃的詳情,請瀏覽入境處的網站 https://www.newcies.gov.hk/zh-hk/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