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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常見問題
問1. 中國藉人士或公民可申請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嗎?
答1. 計劃目前雖沒有把中國公民納入可申請的範圍內,但申請人可先獲取外國永久性居民身份,然後再提出申請。
問2. 申請人可帶同受養人來港嗎?
答2. 申請人可帶同受養人(即配偶及十八歲以下未婚及受養的子女)來港,惟必須能夠支持受養人的生計和提供住所,而無須依賴在香港獲許投資資產所帶來的任何收益、工作入息或公共援助。
問3. 申請人按計劃要求完成投資滿7年後,如何成為香港永久居民?
答3. 申請人需向入境處申請成為永久居民,在取得永久居民身份證後就可以成為不受居留限制的香港永久居民。
問4. 申請人可委託多少間金融中介機構開立『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帳戶呢?
答4. 按入境處規定,申請人只可委託一間金融中介機構,並以個人名義開立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的指定現金帳戶,買賣及持有指定金融資產。
問5. 申請人可在投資期內轉換不同的獲許投資資產類別嗎?
答5. 申請人可按自己的喜好隨意轉換獲許投資資產類別,惟申請人必須把出售原先資產所得的全部收益再作投資; 同時,申請人須記錄投資組合的每一項轉變,在申請延長逗留期限時,向入境處提交該等紀錄。
問6. 投資期內,如投資項目價值出現盈利或虧損,申請人可以提取盈利或填補差額嗎?
答6. 若投資項目的價值高於原來的投資的港幣1000萬元,申請人不可提取資本增益,但可隨時提取由獲許金融資產所獲得的現金股息收入及利息收入。倘若投資項目的市值降至低於港幣1000萬元淨值的規定下限,或甚至完全虧損,申請人也無須再投入資金以填補差額。
以上資料只供參考,入境處可因應情況的改變而隨時予以修訂
有關計劃的詳情,請瀏覽入境處的網站 www.immd.gov.hk
問1. 中國藉人士或公民可申請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嗎?
答1. 計劃目前雖沒有把中國公民納入可申請的範圍內,但申請人可先獲取外國永久性居民身份,然後再提出申請。
問2. 申請人可帶同受養人來港嗎?
答2. 申請人可帶同受養人(即配偶及十八歲以下未婚及受養的子女)來港,惟必須能夠支持受養人的生計和提供住所,而無須依賴在香港獲許投資資產所帶來的任何收益、工作入息或公共援助。
問3. 申請人按計劃要求完成投資滿7年後,如何成為香港永久居民?
答3. 申請人需向入境處申請成為永久居民,在取得永久居民身份證後就可以成為不受居留限制的香港永久居民。
問4. 申請人可委託多少間金融中介機構開立『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帳戶呢?
答4. 按入境處規定,申請人只可委託一間金融中介機構,並以個人名義開立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的指定現金帳戶,買賣及持有指定金融資產。
問5. 申請人可在投資期內轉換不同的獲許投資資產類別嗎?
答5. 申請人可按自己的喜好隨意轉換獲許投資資產類別,惟申請人必須把出售原先資產所得的全部收益再作投資; 同時,申請人須記錄投資組合的每一項轉變,在申請延長逗留期限時,向入境處提交該等紀錄。
問6. 投資期內,如投資項目價值出現盈利或虧損,申請人可以提取盈利或填補差額嗎?
答6. 若投資項目的價值高於原來的投資的港幣1000萬元,申請人不可提取資本增益,但可隨時提取由獲許金融資產所獲得的現金股息收入及利息收入。倘若投資項目的市值降至低於港幣1000萬元淨值的規定下限,或甚至完全虧損,申請人也無須再投入資金以填補差額。
以上資料只供參考,入境處可因應情況的改變而隨時予以修訂
有關計劃的詳情,請瀏覽入境處的網站 www.immd.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