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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移民
美國
EB-5投資移民
一、背景:
自2008年以來,移民局先後發佈了多個備忘錄,並將全美的投資移民申請集中在加州移民中心審批,縮短了審批時間,投資移民申請審批也更為標準化。
二、簡介
美國EB5投資移民方案是美國移民法中針對海外投資移民者所設立的移民簽證類別,簡稱‘EB-5’(Employment Based Fifth Preference)。此類簽證從 1990 年起實行,美國政府並於 1992 年在 EB-5 移民法規中特別增設了一種 “地區中心移民方案” (Regional Center Pilot Program), 將移民申請條件中對 “須直接創造十個就業機會” 的規定放寬為 “直接或間接創造十個就業機會”。使EB-5 成為美國所有移民類別中,申請核准時間最短、資格條件限制最少的一條便捷通道。
三、EB-5獲得資格
根據EB-5簽證規定,申請人可依據以下其中一項取得EB-5資格:
1、 在美國任何地方投資100萬美元並創造10個就業機會;
2、 在美國政府認可的低就業地區投資50萬美元並創造10個就業機會;
3、 在移民局批准的“區域中心”投資50萬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