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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移民
香港
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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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入境事務處(「入境處」)於2003年10月27日推出「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計劃」),為投資於本港的合資格人士提供移居香港的機會。投資者可從不同的獲許投資資產類別中選擇自己的投資項目,而無須開辦或合辦業務 。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於 2010年10月13日 公布,經檢討後,決定由 2010年10月14日 起就計劃作以下修訂:
(1) 將根據計劃申請來港的投資門檻(及淨資產或淨資本要求)由港幣650萬元增至1000萬元;及
(2) 房地產暫停列為計劃下的獲許投資資產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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