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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上海固收基金

重要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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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網頁中有關基金的資料不供處身香港境外的人士使用,幷只供予香港《證券及期貨條例》(第571章) (『該條例』)下所定義的「專業投資者」參閱。閣下符合相關定義及同意是專業投資者,才可繼續瀏覽本網頁。任何查閱本網頁所載資料的人士,均有責任自行遵守其有關司法管轄區的所有適用法例及規例。
 

第一上海投資開放式基金型公司是一間已註冊的私人開放式基金型公司,而並非一間根據該條例第104條獲得認可以向公眾發售的開放式基金型公司,而其要約文件亦未根據該條例第105條獲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認可。第一上海固定收益總回報基金則是第一上海投資開放式基金型公司的子基金。如屬此類別基金,證監會的註冊並不等於對該基金作出推介或認許,亦不是對有關基金的商業利弊或表現作出保證,更不代表此基金適合所有投資者,或認許基金適合任何個別投資者或任何類別的投資者。
 

重要提示 ─ 雖然該條例第 112S 條就子基金之間的分隔法律責任作出規定,但分隔法律責任的概念相對較新。因此,若本地債權人在海外法院或根據依照海外法律而訂立的合約提出申索時, 尚未清楚有關的海外法院會對該條例第 112S 條有何反應。
 

此處所提及的任何內容均不代表或構成對任何基金的銷售、要約發售或投資邀約,也不代表或構成對任何證券的投資建議或推薦。本網頁提及的投資產品可能屬於複雜產品,投資者應就該投資產品審慎行事。投資者須基於本身的投資目標、財政狀況、風險承受能力及特定需要而作出投資決定;在有需要的情況下,應於作出任何投資前尋求獨立的專業財務意見。有關基金未必適合所有投資者投資。如對本網頁所載任何資料有任何疑問,請諮詢您的律師、會計師或其他合適的專業顧問。
 

投資涉及風險,基金之價格可跌可升。過往業績並不代表將來表現。您應參閱基金銷售文件以瞭解有關基金之詳情,包括投資有關基金涉及之風險。
 

第一上海證券有限公司獲證監會發牌為持牌法團,中央編號為ABV488,以進行第1類(證券交易)、第4類(就證券提供意見)及第6類(就機構融資提供意見)受規管活動。
 

第一上海投資管理(香港)有限公司獲證監會發牌為持牌法團,中央編號為BEQ584,以進行第4類(就證券提供意見)及第9類(資產管理)受規管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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